體育資訊05月14日訊 足協(xié)評議:劉誠宇對梅州進球應判越位無效
判例二:中超聯(lián)賽第11輪,梅州客家VS上海申花,比賽第60分鐘,上海申花隊進球,裁判員判進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上海申花隊踢出角球,之后4號隊友頭頂球時,上海申花27號隊員處于越位位置,并且與對方隊員持續(xù)進行拉扯,影響了對方隊員處理球的能力,按照競賽規(guī)則,應視為在越位位置干擾對方隊員的越位犯規(guī)。上海申花隊越位犯規(guī)在先,進球無效。VAR必須對此越位犯規(guī)進行查看和介入。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,漏判越位犯規(guī)。VAR未介入錯誤。